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按照企业自愿、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加大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工作力度。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要落实国家、省企业年金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单位筹资总量在国家、省规定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税前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政府职能部门要行使督导和监管职责,完善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和投资运营机构的跟踪监管,实现规范化运作,保证基金安全,维护账户年金所有者的权益。
十一、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继续推进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实现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条件。要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管理形式、工作条件等相关政策;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各项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休养生活条件,改善和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二、强化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标准,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重视和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大力宣传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使广大企业职工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和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