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着力构建以软环境与纠风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影响、制约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议下评上,采取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部门行业和基层站办所作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投诉,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