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引产监测网络和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计生、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优生监测、查孕访视服务,加强对结婚、孕期、生育、节育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重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实施严格管理与服务,实行乡(镇)、办事处和村(居)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女孩、残疾女孩、流动人口中女孩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差距;努力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两项基本国策。要动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鼓励公民举报“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实并落实处理的,对举报人实行重奖,每例奖励5000元,并给予保密。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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