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决定将“合肥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调整为“合肥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要加强督查,强化责任。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一次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依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因关爱女孩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地区的党政领导和计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行政处分。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严厉打击“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司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案件,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两非”以及贩卖、溺弃、残害女婴等行为,按“从快、从严、从重”原则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