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合肥市贯彻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5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依照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5以下,3县降到118以下。到2015年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的目标,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