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统计,认真执行《
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
认真执行《
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秩序,是搞好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促使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数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
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保障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干扰统计工作及授意、暗示和胁迫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发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等行政职能,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经常性的、有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统计干部队伍素质
要坚持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思路抓好统计机构班子建设。特别要强化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抓好县级统计机构的班子建设,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较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统计领导岗位上来。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调整,应根据《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统计部门要坚持抓好经常性、长期性的干部培训工作,使广大基层统计上岗人员具备统计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持证上岗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的培训工作,安排解决好统计培训必要经费等问题,努力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