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水环境保护。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40%。
我市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36.7%,达不到标准。应加紧特区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争取在2006年年底达到要求。
(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
2005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仅为0.2%,大大低于标准。采取的措施:一是开展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2007年动工建设,2008年6月30日前建成;二是对有条件的已建成污水厂进行工艺改造,达到处理回用要求;三是对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厂按节水条例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达到标准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统计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8年上半年完成。
6.城市公共供水。
(1)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30%。
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我市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争取在2007年内达到要求。
(2)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我市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争取在2007年内达到要求。
(3)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98%。
1997年,特区内的户表率已达到100%,高于标准要求,应提高特区外的户表率,力争在2006年年底达到要求。
(4)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8%。
各供水企业应加强旧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爆管抢修及时率和取、供、销水量计量准确率及减少公益性无表用水。此项指标有不稳定性,要达到标准需做较大努力。
上述第(1)(2)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城管局、统计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第(3)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供水企业负责,市水务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第(4)项工作的分工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2004〕157号)要求,但时间最晚不迟于2008年上半年。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各供水企业应编制城市供水管网规划和水质发展规划,推广使用新型管材,严格供水管道工程审批程序,确保供水管道质量。各供水企业,DN>75供水管道年更新率不小于2%,DN≤75供水管道年更新率不小于4%,全面降低供水漏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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