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不含农业)取水量,达到要求。
上述(1)、(2)、(3)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贸工局、统计局、水务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2.城市计划用水率≥95%。
将单位用户逐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使计划户取水量达到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质监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3.工业节水。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应督促各单位用户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重复利用率,达到要求。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应调查摸清全市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的现状情况,加强单位用户技术改造力度,使该指标达到要求。
(3)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加大单位用户技术改造力度,应着重提高工业生产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使该指标达到要求。
(4)工艺水回用率≥50%。
此项工作难度较大,原因是我市以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为支柱产业,其用水特点是产值高、取水量低、废水处理难度大,工艺用水水质要求高。应研究新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该项指标达到要求。
(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80%。
我市2004年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96.0%,已高于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目前水平。
(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5%。
应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达到要求。
上述第(1)(2)(3)(4)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统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第(5)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贸工局、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第(6)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统计局、贸工局、水务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4.自建设施供水管理。
应按有关规定在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应达到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该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及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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