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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不断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不含农业)取水量,达到要求。

  上述(1)、(2)、(3)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贸工局、统计局、水务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2.城市计划用水率≥95%。

  将单位用户逐步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使计划户取水量达到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质监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3.工业节水。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应督促各单位用户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重复利用率,达到要求。

  (2)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应调查摸清全市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的现状情况,加强单位用户技术改造力度,使该指标达到要求。

  (3)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加大单位用户技术改造力度,应着重提高工业生产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使该指标达到要求。

  (4)工艺水回用率≥50%。

  此项工作难度较大,原因是我市以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为支柱产业,其用水特点是产值高、取水量低、废水处理难度大,工艺用水水质要求高。应研究新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使该项指标达到要求。

  (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80%。

  我市2004年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96.0%,已高于标准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目前水平。

  (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5%。

  应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达到要求。

  上述第(1)(2)(3)(4)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统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第(5)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统计局、贸工局、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第(6)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统计局、贸工局、水务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4.自建设施供水管理。

  应按有关规定在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的,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应达到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该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分头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及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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