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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10.节水器具。

  针对市场上不合格用水器具较多,群众难以识别,安装、维修不便等问题,组织加大清理整顿不合格用水器具市场工作力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水务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供水企业组织开展,2007年年底完成。

  贯彻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建立深圳市节水型器具名录制度,单位用户和居民应采用或使用名录所列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向社会发布《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规划局、建设局配合,2006年年底完成。

  11.完善定额管理。

  (1)根据节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及用水状况制订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根据国家和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我市单位用户行业用水定额,并报省经贸部门批准后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实行定额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质监局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年底完成。

  (2)通过对国内行业用水定额的比较,使单位用户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质监局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年底完成。

  12.开展节水科学管理。

  (1)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和重点单位用户之间应当建立三级电脑节水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与有效管理,并统一、规范管理基础资料。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统计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年底完成。

  (2)确保规范化、周期性地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供水企业配合,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年底完成。

  (3)有计划地进行节水技术知识培训。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贸工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6年年底完成。

  (三)努力达到各项考核指标要求。

  1.产业结构。

  (1)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

  根据深圳国民生产总值和用水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达到要求。

  (2)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2-0.25。

  调整产业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节约用水,达到要求。

  (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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