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水务局、规划局、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配合,2006年启动该项工作。

  6.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

  (1)根据我市水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对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实行计划开采和水质检验,水资源费收费率达9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2006年年底完成。

  (2)根据我市水资源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市级控制地面沉降规划》。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7.严格控制自建供水设施建设。

  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严格限制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审批、验收手续要齐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8.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和供水状况及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按时下达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加价收费。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各供水企业配合,2006年开展此项工作。

  (2)根据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考核标准及建设部、水利部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节水统计报表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2006年10月完成。

  9.开展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节水科研活动,已建项目做好调查和改进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贸工局、建设局、规划局配合,2006年年底完成。

  (2)落实节约用水设施技术改造资金。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务局、贸工局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3)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项目报建时,应当出具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节约用水配套设施建设报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贸工局配合,2006年启动该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