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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3.节水宣传公益广告。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辖区及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块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宣传广告牌。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水务局配合,于2006年年底完成。

  4.创建节水好家庭。

  为搞好这项活动,实行领导带头,公众参与,市节水办具体指导的办法。市主管领导及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参加,接受公众监督;市水务局将定期公布节水好家庭的用水情况,定期组织节水好家庭评比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各供水企业,深圳晚报等单位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5.创建节水型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及有关要求,认真查找本企业、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措施,首先动员全市各重点单位用户(年用水量超过30000立方米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基础,应加大节水管理力度。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水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6.创建节水模范学校。

  根据中小学校用水多,学生对家长影响大等情况,在全市各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征文比赛、评比节水模范学校等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水务局负责,各中小学校,各供水企业配合,2007年年底完成。

  7.拍摄节水宣传片,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免费发放节水袋。

  拍摄节水小窍门等节水宣传系列短片,并在深圳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节水袋,让市民了解节水知识,掌握节水窍门。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工作中来。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学校,团市委等单位配合,2006年8月完成。

  (二)加强节约用水的基础管理。

  1.调整修改节约用水规划。

  按照创建考核标准,以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修编《深圳市节约用水规划》。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配合,2006年年底完成。

  2.充实节约用水机构。

  (1)落实节水专门机构编制和经费。各区政府应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编制。财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编办、财政局指导,2006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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