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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实验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实验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函
(津价费〔2006〕18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实验中学“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市实验中学与新西兰西方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中新友好实验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中新友好实验班”招生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教学效果应达到该校与外方合作项目协议书规定的目标。学生选择进入合作项目第二部分(即第13年级)学习,结业考试合格后,应获得新西兰大学预科毕业证书。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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