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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六)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办事。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各项工作制度。要以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对本区、本部门的《信访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切实解决《信访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问题。要继续加强《信访条例》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运用《信访条例》的水平。

  (七)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办〔2006〕13号),追究信访工作中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对在信访案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做到“四个必究”,即:排查化解不及时、漏报瞒报情况贻误战机者必究;临阵脱逃、现场处置不力者必究;逃避责任、敷衍塞责、社会监管不到位引发矛盾者必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激化社会矛盾者必究。

  (八)大力推进特区信访条例立法进程。市信访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开展特区信访条例立法工作。要认真总结我市信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信访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障碍,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上敢于突破,敢于创新,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我市信访工作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四、下移工作重心,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加强街道、社区信访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广南山区“桃源模式”和龙岗区“六约模式”,使基层信访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场地、有设备设施、有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在街道办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各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任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建立有各方参与的信访调解委员会。二是特区内各街道实行司法所、信访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起辖区内司法行政工作和信访工作的职能;特区外各街道保持现行信访办单独设置的体制,司法所、信访办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每个社区工作站都要指定一名信访调解员。年内每个街道办都要在大的社区设立信访室(法律服务站),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社会志愿者做信访接待员。各街道要在辖区内建立信访信息员网络,覆盖每一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三是在赋予街道、社区统一协调处置发生在辖区内信访问题的相应权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信访工作责任,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基层信访工作的程序,建立责任清晰、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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