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6年6月15日 深府[2006]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审议、发布或废止的法规、规章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1.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信息局起草)
2.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市文化局起草)
3.绩效
审计条例(市审计局起草)
4.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市建设局起草)
5.
物业管理条例(市国土房产局起草)
6.公益广告条例(市工商局起草)
7.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修订)(市房屋租赁管理办起草)
8.
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修订)(市工商局起草)
9.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市高新办起草)
10.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市安监局起草)
11.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市劳动保障局起草)
12.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市统计局起草)
13.市政排水条例(市水务局起草)
14.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市法制办、财政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