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
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普法工作评估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普法工作职责不落实的单位由普法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整改不落实的予以通报。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相应增长;各部门和企业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版面和时段免费刊播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应当免费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市委宣传部对以上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宣传园地建设,车站、码头、机场、公园、校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地铁、公交车等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单位要承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所辖范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广告牌或者张贴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团市委要以市少年宫、大鹏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为载体,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
加快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步伐,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力争两年内制订和通过《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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