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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

  培养社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民政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推进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工作,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立法制宣传栏的维护、更新、改造及定期检查制度,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一个以上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专柜),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讲座、法制论坛等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撰《深圳市公民法律教育读本》,为我市公民提供准确、简明的综合性法律普及读本。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和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各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区和本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评估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听取政府实施本规划情况的汇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检查重点单位普法工作情况,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深圳市各单位普法工作职责》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资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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