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街道)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规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基层基础年”、“城市管理年”为契机,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深圳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居民。
(一)加强公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
让全市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要会同宣传、普法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全市公务员(含雇员)进行法律培训和考试,培训参考率要达到95%以上,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公务员法律考试的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卫生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医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