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深发[2006]12号)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贯彻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公民的普法教育,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维稳、平安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等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