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
1、开展旅游服务上海名牌的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支持和推进上海旅游品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宣传品牌产品和树名牌企业,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正面的引导作用。
2、开展《优质服务责任书》签约活动。市旅游委管理部门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国际旅行社签约;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同辖区内的国内旅行社签订《优质服务责任书》,推动优质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3、开展“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弘扬社会公德。
4、完善旅游质量管理和投诉监督机制。在旅游质量管理、投诉处理、反馈上,推进“两个延伸”即:质量管理向区县管理部门、向旅游企业延伸。同时,积极推进建立“长三角”区域联动的旅游质量监管工作机制。
5、加大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七项措施:一是按照“四个统一”的规定,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规范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编号授牌、公示制度。对非法违规经营的营业部或无资质的旅行社要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坚决予以打击;二是与工商管理部门联手,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合同的规范和完善,落实价格、游程和购物“三透明”政策;三是加强对出境游领队和导游人员的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上团;四是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管理,继续执行“四不准”,对违规广告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落实并强化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是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设旅游诚信档案,对违规旅行社曝光、通报,对优秀旅行社表彰、奖励;七是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建立周报分析制度。
6、采用明查暗访或跟团检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相关问题。
(三)继续抓好出境、入境和国内市场的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六不准”要求。
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以及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严禁利用旅游渠道参加境外赌博。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的成果解决旅游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今年的调研工作要突出三方面重点:一是对治理商业贿赂在旅游业的表现、治理的重点、治理方法的调研;二是围绕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和保护导游的合法收入以及国内旅游市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的调研,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对策;三是对制止公款旅游的调研以及中国公民出境游、边境游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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