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旅〔2006〕63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集团(公司)、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06年上海市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上海市纠风办《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出2006年上海市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上海旅游工作实际,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民主测评、考评结合的方针,以“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进一步深入推进旅游行风建设,促进上海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为上海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旅游行风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为塑造旅游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勤政为民、严格管理、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道德高尚”的企业形象做出新的努力。
三、工作任务
(一)以抓政风引领行风建设,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要按照抓党风政风促行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法规和各项制度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并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