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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在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中,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为保证市及区县两级国民经济核算需要,财政、税务、工商、外经贸等部门要按期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单位登记、业务财务核算等资料。

  四、组织方式

  (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各项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直报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及反馈等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全面负责区域内各类调查单位的普查及专业统计报表业务的部署、数据采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对象的登记管理、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执法等工作,全面承担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任务。

  五、时间安排

  2006年6月底前,市政府下发文件,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在地统计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份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在地统计工作,市区县统计局组织好业务培训。

  六、几项具体工作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调查单位的清理认定反馈。7月底前市统计局各专业制定出实施在地统计的专业要求,全面整理需下放到区县统计的各类调查单位名单及调查单位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与各区县统计局进行对接。

  (二)关于调查单位资料的移交。市统计局对下放单位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分专业进行核对,并向区县统计局反馈下列内容资料: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市属以上单位名录库。

  2.各区县统计局应负责的各专业年、定报单位名单。

  3.各综合单位分专业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名单、联系电话。

  4.市属以上单位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资料。

  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反馈移交的调查单位资料,对下放单位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建立并明确统计渠道,健全报表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的不重不漏。

  (三)采取“双轨制”报送统计资料。为保证数据质量,实现在地统计改革平稳过渡,2006年第三、四季度报表采取“双轨制”报送方式,即市属以上单位同时向市统计局和所在地区县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协助区县统计局与下放单位建立工作关系。从2006年年报及2007年定期报表起,全面实施在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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