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村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优化布局,合理压缩调整乡镇定点屠宰厂(场)规模,大力推进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的机械化屠宰、规范化检验检疫、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因地制宜,在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五市推行生猪肉市场备案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村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七)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品商店、小卖部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醋、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工程”,明确市场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登记注册,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核准登记食品生产经营范围;对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在核定经营范围时应注明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禁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八)强化农村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在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卫生许可关。加大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餐饮加工业户监督执法和治理整顿力度,重点从加工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严格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农家宴的卫生监管和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五一”和“十一”等旅游高峰时段和重要农村节庆活动期间,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九)大力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农村食品的供应网络、监督网络、信息网络,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选择胶南、胶州、黄岛等条件成熟的市区先行试点,不断完善食品监管网络,逐步形成以当地政府部门力量为主的食品监督员队伍、以基层力量为主的食品协管员队伍、以社会力量为主的群众监督员队伍。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商业直配式、增设网点式食品供应模式,确保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质量。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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