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06年06月28日 青政办发[2006]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始终把广大农村作为重点。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平安青岛、诚信青岛、和谐青岛”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食品生产力水平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相对混乱;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食品安全知识缺乏,辩假识伪能力较差;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盲区,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