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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6、学校围墙应不易翻越,一般不得低于2.2米;学校2楼以上走廊应有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1米。

  三、校车安全基本要求

  1、学校应按照乡镇(街道)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2、确因需要使用校车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小学校车管理规定(待下发)执行。

  四、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1、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与学生人数匹配的带有水冲装置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保持厕所干净。

  2、学校必须建立卫生教育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的管理。

  3、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卡的查验登记制度,对未接种的学生,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完成疫苗接种和补接种工作。

  4、学校开办食堂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实施晨检。给学生供应盒饭的,盒饭经营企业应有规定的资质。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物品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卫生标准。学校食堂采购副食品、豆制品等食品的,应向有资质单位购买,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学校要制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传染病报告人制度,发现个别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或出现一定数量发热、咳嗽、腹泻等不明病因的群体症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县)疾控中心,同时报区县教育局。

  6、学校确因需要设立小卖部的,必须具备“三证”(工商营业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严禁出售“三无”产品或过期产品,并保留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安全教育基本要求

  1、学校要经常性、有主题地开展水安全、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教育,不断提高学生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

  2、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得将教职工宿舍出租、出借。

  3、学校要严格禁止学生持刀具等管制用品进入校园,发现学生之间结伙争斗等情况,要主动采取措施,开展疏导教育,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要将学生在校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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