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制度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要按照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编制报同级财政部门,村小(教学点)由所在乡镇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资金计划,科学调度资金,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统一管理,不得下拨至乡镇和学校。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后,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类服务性收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地方教材的科目和价格,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乱收费。
七、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和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派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八、构建有力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
省政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定期检查各市、县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对资金落实到位和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未落实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相应扣减该市县税收返还或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