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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突出抓好农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盐、酱油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整治。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品店的整治,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二是加强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小摊点、小商店、小超市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以各大节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农村市场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四是大力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坚决制止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民委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区市场流通。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餐饮业和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和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许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加大农村小餐馆卫生整治,强化农村集体用餐申报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农村宴席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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