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知识和法规制度的宣传,调动全民参与健身活动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是
《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检查、总结第一阶段计划完成情况,努力完成
《纲要》所确定的奋斗目标。
(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民健身体系建设重点在基层,关键是提供“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的工作观念,把群众体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乡镇、学校,转移到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办实事上来,努力改善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条件,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服务体系。
(三)要在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在突出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向乡村延伸;在突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工体育工作力度。
(四)未来5年,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体育局体育彩票公益金将更多地用于资助农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把支持、扶持的重点向乡村转移,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地享受基本的体育服务,公平地享受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体育成果。
(五)以各级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框架。
(六)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要坚持大型与小型相结合,以小型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分散为主;临时性与经常性结合,以经常性为主的原则;坚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常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体现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民族性、传统性、趣味性和健身性。重点抓好“品牌”体育活动、特色体育活动、广场和公园体育活动、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
(七)各地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系统、各行业,要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本实施计划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