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发挥社会体育资源的作用,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四)加强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提高基层体育服务能力
1.重点抓好城市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体育活动站(中心)建设。制定基层体育活动站(中心)服务标准,开展评比活动,推动体育活动站 (中心)建设规范化。
2.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强化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职能,使其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开设晨、晚练点,使公共体育设施成为群众的体育活动中心、体质检测中心、体育信息中心和社会体育团体的办公中心。
4.体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工商、园林等部门,扶持、引导依托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组织,晨、晚练点等;积极配合文化、教育等部门,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国民体质测试点。到2010年,市级要建立一个设备完善的国民体质测试中心,县(区)级要建立国民体质测试站, 30%的社区居委会和50%的乡镇建立与社区卫生站、乡镇卫生院相结合的国民体质测试站。
(五)加强体育社会团体和群众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1.加强对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领导,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真正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色活动的名副其实的体育社会团体。
2.配合“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的深入实施,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民体协和农民篮球协会。定期组织全区农民篮球比赛,命名一批“篮球之乡”,使农民篮球活动成为我区群众体育的一个品牌。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大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力度。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定期召开全区农村体育工作会议,表彰农村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为农村群众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体育教师。
5.普遍提高群众体育干部队伍的素质。组织基层群众体育干部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群体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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