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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
  1.按照《纲要》确定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与行业、系统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机构,并发挥其领导协调作用。
  2.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其领导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
  3.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部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群众组织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责任,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体育事业经费向群众体育倾斜,为群众体育提供经费保障
  1.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是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要按照宁党发 [2003]10号文件的要求,保证群众体育事业经费,做到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的投入。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调整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群众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群众体育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
  3.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的监督检查,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4.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扩大群众体育设施规模,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基层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深化我区“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到2010年前,全区100%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设施;100%的行政村建有一片以上以篮球场为主的体育设施,稳步发展“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户”,为“中心户”捐赠体育健身器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全区所有的乡镇和行政村,并逐步向自然村发展。
  2.采取新建、改建、合办、开放等多种途径,为广大群众提供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重点建设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
  3.继续抓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加强器材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抓紧“雪炭工程”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好自治区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基地”的命名和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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