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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
  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左右,其中城市达到 45%左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级以上标准的人数不断增多;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90%以上。
  (二)加强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程度
  继续实施“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加大在农村建设经济实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阵地,使城市社区和农村乡村两级的经济实用型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明显增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场馆设施要为全民健身服务,加快学校及企业单位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步伐;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建设体育健身和休闲场地设施。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
  (三)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
  到2010年,在城市社区逐步建成一批社区体育俱乐部或体育活动站,健全和完善农村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文体活动中心);扶持基层体育社团发展,改善县级以上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条件,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2400人;全区城市体育活动站 (点)达到800个,参加活动的人数达到10万人。
  (四)培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
  通过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扩大体育健身市场和大众体育消费的规模和水平;扶持发展大众化体育健身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业产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五)进一步理顺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纵向由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市、县、乡(街道)三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横向由政府领导,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投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事业管理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群众体育法制化进程;制定、实施市、县(区)体育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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