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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77号 2006年4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2006年-2010年)实施计划

  为全面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年- 2010年)规划》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宁党发[2003]10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我区申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巩固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成果,继续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工作原则,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群众体育与奥运同行”,抓住筹备、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我区申办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历史机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提高群众体育意识,培养群众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体育健身氛围;本着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让更多的人享受体育发展的成果。实现公共体育设施明显增多,群众体育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显著增强。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基本建成具有我区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使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做到社会化、生活化、科学化。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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