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市政府组织统一验收,验收工作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县(市)、区逐项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对水池、水窖等微型工程,可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今年解决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建设资金,按照豫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总投资为36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600万元,人均260元,县(市)、区配套200万元,人均20元,受益群众自筹800万元,人均80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要建立资金监管制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农〔2005〕40号)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专账,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