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我市再安排解决1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根据《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6〕1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在完成国家、省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再安排解决1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在工程形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平原地区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扩大单井供水人口,并实行供水到户;山丘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