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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6]83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车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上涨情况,同时考虑到车用燃气与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13日8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由3.05元/升调整到3.30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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