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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阳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整顿和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黔府办发(2005)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磷、铝土、砂石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煤管、经贸、公安、安全监管、环保、工商、财政等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全面清理检查各自管理中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审批,授权、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评审、企业设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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