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湖南省人民医院介入微创医学中心X射线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6]93号)
湖南省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湖南省人民医院介入微创医学中心X射线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FYP-2006-006)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院按设计方案施工。你院要进一步开展好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设备防护性能监测等工作,建立健全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定期接受监督监测,将各项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