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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2006年4月)

  “十五”期间,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但是,在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学校出现了高投入、高负债、高收费的现象,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逐步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促进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制订普通高中“十一五”发展规划
  1.为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要,“十一五”期间,全省初中毕业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保持在45%左右。各地要根据这一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
  2.按照稳定普通高中规模、优化中等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的总体要求,做好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今后,原则上不在乡镇所在地新建、扩建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以30至45个教学班为宜,一般不超过60个教学班。
  3.加强对普通高中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6)2号)规定,今后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扩建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和审批。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4.省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从2006年秋季起,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普通高中实际办学容量和办学规模,按照计划总量控制和填满学额的原则,一次性下达到各市(州)教育局和省级、市(州)级重点 (示范)高中。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一次性下达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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