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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情况的管理和指导,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省国资委要协调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进一步完善交易程序。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督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提高进场交易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
  (一)积极探索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途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
  (二)省经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规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跟踪督办和意见反馈运行机制,认真办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加大处理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信用湖北。
  七、关于“四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市(州)和省直部门要全面推行,县(市、区)、乡(镇)要重点在巩固和规范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建设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点,上半年要取得实质性成效。县级以上政府及省直部门要全部开通门户网站,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省财政厅、省编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年底组织检查验收。
  (二)厂务公开要以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各种所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省厂务公开办公室、省总工会要大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力争全年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的企业达到1000家。
  (三)村务公开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内容、程序和形式,强化监督措施,保证取得实效。省农业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结合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督促落实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把村级财务、资金管理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省村务公开办公室、省民政厅要加强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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