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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三)正确把握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土地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努力提高我市紧约束条件下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未来5年,我市单位土地的产出率要进一步提高,万元GDP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要每年下降10%。到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90平方公里以内,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开创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空间管制,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规划许可。土地主管部门应守土有责,依法对全市土地资源实施严格管理。农林渔业、城管、水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管好农林业、公园、水库及水源保护区河道等用地。城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规划及土地行政执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等规定,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控作用
  (五)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快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抓紧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做到高度协调、统一组织、同步编制、按时完成。尽快划定城市各类关键要素控制线并实行严格管理,确保绿地、河道与海岸、湿地、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不受侵占。严格建设用地项目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在没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详细蓝图的地区,除市政基础设施外,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出让手续或进行招商活动。
  (六)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完善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整理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相互衔接。强化计划的刚性,坚持按计划、按项目安排用地。没有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属政府重大项目的,须经市政府同意调整计划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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