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
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以及2005年国土房产、工商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5〕140号)、国土房产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非法炒卖房地产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3号),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产局:确定今明两年全市低保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规模,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数量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继续以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形式为特困家庭提供适宜的廉租住房;稳步扩大廉租制度覆盖面,依据深府〔2006〕75号文,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于6月底确定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供应规模;逐步建立全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市规划局:落实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供应,于7月底完成今明两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
各区政府:各区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解决各区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廉租住房供应;对各区城中村综合整治,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