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住房产权状况。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
市规划局:落实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于6月底完成所有年度住宅用地的选址与规划要点,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
市国土房产局: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于7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制定相关规则,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招标方式出让;招标方案根据住宅套型、价格、工期、质量保证等因素综合评定。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从5月30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进行全面清理。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国土房产局:立即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并于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按《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49号)要求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