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加快大项目建设对“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十分重要。今年全市确定重点推进大项目100个,年度计划投资169.6亿元,其中计划建成投产19项、加快建设40项、力争新开工建设20项、加快前期工作21项。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区、县(市)领导目标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区、县(市)主要领导是相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项目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市大项目办负责目标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有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含国债项目),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进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企业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主要考核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推进工作落实情况,为项目服务、解决问题情况,信息反馈工作情况等。
二、积极协调服务。各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市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大项目办反馈,由市大项目办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市大项目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例会和协调会议决议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市大项目办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科学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推进具体工作,明确推进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哈尔滨市项目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区、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搜集和反馈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反馈给市大项目办。市大项目办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四、强化组织领导。市大项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大项目工作,决定相关事项。市大项目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听取重点项目进展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各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大项目推进工作汇报,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靠前指挥,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