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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明遵守交通教育。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观看“珍惜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片,倡导领导机关、政法机关车辆带头“守法行车、文明礼让”;定期对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内容。

  (三)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建委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继续打通断头路、卡脖路,拓宽交通拥堵路口,进一步完善市区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开展新一轮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确定未来5年我市停车产业发展方向,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各区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树立交通荣辱观,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评选交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和文明个人。由市教育局负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建立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操行档案。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单位、进家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社区等要定期对本单位人员和辖区内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共同创建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五)加强对交通综合整治职责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采取明查暗访、调查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对交通综合整治职责单位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违法者说情、开脱责任、干扰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打骂执法人员、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有利于整治、创建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哈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对整治、创建活动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报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要开辟交通宣传专栏,开展文明交通大讨论和专题评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交通执法工作,为整治、创建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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