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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四、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通关监管模式。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属地海关报关办理单证验放,在口岸海关办理实物验放手续,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方便企业通关。提高和整合海关的整体监管效能和资源。积极拓宽省内进出口转关“高速公路”,并逐步向外省发展,拓展港口辐射功能,促进港口向内地延伸,推动内陆地区贸易的发展。

  五、扩大“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通关的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主动采用提前报检报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提前报检报关率和通关效率。

  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加强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的互联与共享,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充分利用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坚持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不同监管方法。对质量管理水平高、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通过减少抽查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七、实行名牌出口商品便捷检验检疫措施。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商品,在办理检验检疫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在我省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受理报检,优先办理放行。大力推荐信誉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出口贸易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享受绿色通道制度资格企业。

  八、积极探索检验模式的改革。根据商品特点,建立批批检验、型式检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等多种检验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整体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外贸大进大出的需求。

  九、加快实行电子化通关和监管。已基本建成的宁波电子口岸,要加快推广应用;杭州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加快建设。两个关区的电子口岸要实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全省各口岸统一的电子化通关服务。

  十、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凡列入商务部和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且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况,并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担保的企业,都可申请纳入“便捷通关”企业名单,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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