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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6〕43号)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1号)精神,把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促进口岸整体效率的提高,作为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规范监管、便捷通关、降低费用、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省政府提出的“我省大通关建设要率先在‘重点口岸、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大通关工作要在去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要见大成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重点口岸率先实行“5+2”天和24小时预约通关工作制。宁波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完善“5+2”天进出口通关工作机制。在出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加班通关的基础上,不断满足进口集装箱货物双休日预约或加班通关的需求,达到口岸全年365天全天候通关服务。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宁波海港口岸通关中心的作用,优化“一站式”服务。

  杭州空港口岸实行“5+2”天、24小时通关工作制。为满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出境旅客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求以及对“三高一大”(高科技、高创汇、高资信、大型生产性企业)企业试行“便捷通关”的需要,入出境旅客试行“7×24小时”通关服务,进出口空运货物试行“5+2”天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根据需求,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优化“一门式”服务。加快建设空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完整、便捷的“一门式”报检报关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合理设置海关、检验检疫的查验和监管场地;实施空港口岸“关、检、港”联网,解决检验检疫信息共享,关、检信息到监管区,机场地面代理信息共享等问题;加快建设空港进出口货物信息网络。

  三、加快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验放速度。力求做到进出口货物办理与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手续办理同步进行,确保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快速出入境。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预检模式,加快出入境运输工具、人员的口岸通关速度,力争做到随到随开工装卸(对于来自疫区的船舶除外)。对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实行“5+2”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制度,切实做好快速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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