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对外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市规划委将于2006年8月1日起对规划管理对外接待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委已将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接待时间和地点对社会公布。市规划委工作人员将按照对外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待。
二、对于市规划委已收件的规划许可和其他规划审批事项的申请,市规划委经办人员将于收到案卷的5日内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三、请各建设单位到市规划委对外公布的接待地点联系工作和进行咨询,市规划委对外接待人员将对接待事项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做出回应。
四、为了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请各建设单位从位于市规划委北楼二楼接待大厅的排号机领取接待凭条,并听从市规划委工作人员的安排,按顺序依次进入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