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谁拖欠、谁偿付”的原则。按照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和原定资金来源筹措渠道,谁产生的拖欠,就由谁来偿付。特定时期、特殊情况由于政策性调整产生的拖欠,由投资主体商项目主管部门落实资金偿付。
(三)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重的原则。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科学理政,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防范的原则。在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产生。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和建立防范新的拖欠工程款产生的法规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的工作目标为:
现有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遏制新的拖欠工程款产生,建立较为完善的防范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产生的工作体系和约束机制。
截止2006年1月底统计,我省拖欠工程款总额90.78亿元,已解决比例为86.43%,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额为31.7亿元,已解决比例为89.64%。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我省2006年阶段性工作目标为:
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3月底以前解决比例要达到95%以上,5月1日前要达到98%以上,6月底前基本解决。
其他社会项目,3月底前解决比例要达到90%以上,6月底以前要达到95%以上,10月1日前要达到98%以上,年底前基本解决。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现有拖欠项目偿付情况逐一进行一次梳理,分析拖欠原因,查清拖欠症结,理出解决难点,研究解决措施,制定偿付计划,筹集偿付资金,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此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制定本地区2006年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方案要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省清欠领导小组备案。
(二)存在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地区,要压缩基本建设项目,并将偿付工程款纳入2006年财政支出计划。要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在不能确保偿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一律不准开工新建项目,特别是国家、省重点督办项目,要确定资金来源、偿付时间,确保在2006年上半年做到财务结清。重点督办项目偿付计划要在3月31日前报省清欠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