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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2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中纬度气候脆弱带,干旱、洪涝、低温冷害、冰雹、霜冻、大风和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全省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日趋明显。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评估气候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农业气候等资源,使各种气候资源得到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面向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新需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为统揽,建立功能先进、结构优化的新型业务技术体制,推进气象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气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技术支撑保障系统,全省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气象灾害对GDP的影响率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减少25%,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国气象系统中等偏上水平,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气象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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