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任务
1.“禁实”时限
长春市(市本级)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现“禁实”;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2008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农安县、双阳区和各类试点镇2010年年底前实现“禁实”。
2.新型墙材发展目标
到2008年全市城镇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以上。
3.推广节能建筑目标
(1)从现在起,全市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技术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市本级)城镇民用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技术标准。
(2)从现在起,全面启动所有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到2008年年底既有城镇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20%,2010年年底改造率达到40%以上。
三、对策与措施
1.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在市行政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对既有实心粘土砖生产线逐步改造或拆除。市规划区内严格执行“禁实”规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或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二是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三是健全新型墙材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的规定,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和变更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得设计使用粘土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变更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对居住和公共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不予验收备案、不准销售和使用。对于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按节能标准审图的、建设与施工单位擅自改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监督使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予以相关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时监督。
2.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进程。一是加快制定我市节能建筑减收热费等相关政策。新建集中供热的住宅,应当满足分户计量和分户控制的技术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按实际耗热量收取热费。二是制定对建设节能建筑的开发企业实行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鼓励房地产商投资开发建设省地节能型建筑。三是制定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逐步实行限产或增加税费等限制政策。四是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未经节能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返还手续。五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各项评奖评优中,将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基本评选条件;对在推进墙材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六是建立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督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媒体上定期公布。对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规定、我行我素、抗拒监管、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