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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做好防沙治沙布局和规划
  7、明确防沙治沙的总体思路。我省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青海湖东岸和三江源地区,地域差异很大,防沙治沙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三江源沙区,实施以休牧还草为主的封育措施,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促进沙化土地植被的自然恢复。对柴达木盆地西部人为活动较少的大柴旦、茫崖沙区划定封禁保护区,进行封禁保护;对盆地中部和西部的沙漠绿洲周围,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和绿洲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人工造林规模,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和林网,建成带片网、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对共和盆地沙区,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采用生态移民、禁牧、全面封育等措施,并在条件较好的地段实施人工造林,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体系。青海湖东岸沙区,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采取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的技术措施,加大治沙力度。
  8、认真编制并严格组织实施规划。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沙区实际,尽快编制出省、州、县级防沙治沙规划。省林业局负责编制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州、县级防沙治沙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要明确沙化土地治理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采取的技术和措施,要与当地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州、县级防沙治沙规划分别由省、州(市)级政府审批。沙区所在地州(市)、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并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省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规划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9、切实保护好沙区自然植被。沙区所在地政府应制定保护现有沙区植被的有关条例和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发生。严禁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严禁滥垦沙荒地、滥砍滥挖沙区灌木,严禁在沙区采挖甘草、麻黄草等药材,严禁在沙区采金开矿等,禁止在沙区的一切人为采挖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预防森林、草原病虫鼠害和火灾。
  10、严格控制采伐防风固沙林。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沙区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严格按照《防沙治沙法》的要求,对于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因林木老化、病虫害等原因确需进行抚育更新的,必须事先在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对于萌蘖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采伐,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对人工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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